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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根据省人工单价调整山东省各地区最新人工单价调整汇总(请转发收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发布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目前,山东省、青岛、济南、东营、烟台、滨州、淄博、枣庄、济宁、泰安、德州、聊城等地区2020年最新政策性人工单价调整汇总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点击标题即可查看原文)
近日,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建设价格,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文件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如下:
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为131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4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37元/工日,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为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13元/工日。
执行《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9〕31号)计价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和装饰工程为117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37元/工日。
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理维护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理维护、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4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03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98元/工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107元/工日。
本次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文件明确本文件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同时还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中的人工费调整,除发承包双方已签订补充协议或办理现场签证外,可参照本文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据悉,本文件为疫情发生后我省首个发布的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文件,此举为发承包双方顺利办理竣工结算提供了计价保障。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综合执法局,局属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中的人工指导单价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设施建设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
二、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的参考。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印发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建设市场人工单价进行了调研测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28元/工日,装饰工程138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市政设施建设工程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17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30元/工日。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建设价格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8元/工日,装饰、安装工程128元/工日,市政、园林绿化工程110元/工日。
2.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理维护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理维护、仿古建筑、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和仿古建筑工程96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102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93元/工日。
1.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中的人工市场指导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5元/工日,安装/装饰工程125元/工日,市政/园林绿化工程105元/工日。
二、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三、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德建通〔2020〕4号)同时停止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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