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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合现行建造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规范和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检验合格的规范
3.1本次招标要求招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历,具有建造主管部门核发修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揽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有用的安全出产许可证。浙江省外公司能够供给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接受事务存案证明》或供给“浙江省修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上发布的存案信息截图。
3.3本次招标要求招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有用的修建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历,具有有用的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造工程建造项目的项目经理。
招标保证金:各招标人应于招标截止时刻前以现金方法向招标人交纳招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用信封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并写上“招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及“金额”字样)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办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处交还(不计利息)。未按要求交纳招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予以回绝。
凡有意参与招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刻),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出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历证书、安全出产查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办理有限公司(衢州市九华北大路509号合屹大厦2#楼9楼署理部)收取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递送的截止时刻(招标截止时刻,下同)为2023年12月22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刻),地址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办理有限公司(衢州市西区九华北大路509号合屹大厦2#楼9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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