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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全民健身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主动融入“六个江西”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战略,优化资源布局,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构建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精彩华章贡献体育力量。
到2025年,与江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超过38.5%,政府提供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完善、布局更加合理、标准更健全、品质显著提升,社会力量提供的普惠性公共服务实现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群众健身热情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超过45%,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成为普遍生活方式,人民群众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三)统筹全民健身资源布局。加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向基础薄弱区域和群众身边倾斜力度,与非流动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相衔接。完善农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城乡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衔接。探索推进大南昌都市圈编制统一的全民健身规划,鼓励赣南城市群、赣东北城市群和赣中城市群等区域内沿河步道、登山步道等相互连通,健身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全民健身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以下任务均涉及各市、县〔区〕全民健身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列出)
(四)优化城市全民健身功能布局。南昌市、赣州市中心城区要探索并推广功能复合、立体开发的集约紧凑型健身设施发展模式。其它设区市中心城区要加强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全民健身资源布局,打造现代时尚的健身场景。县城城镇化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健身设施。老城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城市更新等行动,鼓励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增加开敞式健身设施。新建城区要结合城市留白增绿,科学规划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与生产生活空间相互融合、与绿环绿廊绿楔相互嵌套的健身设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群众身边的体育生态圈。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行动计划,构建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合理规划利用“金角银边”区域,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便民实用的中小型健身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百姓健身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源建设共享健身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全民健身绿色新空间。推进罗霄山、天目山等国家森林步道江西段的建设。支持依法利用林业生产用地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等健身设施。新建或改扩建40个以上体育公园,持续推动“公园体育化”改造提档升级。在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不破坏生态、不妨碍行洪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的利用山地森林等自然环境打造特色体育公园等运动场景。完善户外运动设施与交通干线之间的连接,以及停车、供电、供水、环卫、通信、标识、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推进健身设施绿色低碳转型,推广绿色建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使用。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等新型健身场地设施。(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水平。实施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水平提升行动,鼓励开展节能降本改造,加快运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场馆管理和赛事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开放可用于健身的空间,做到能开尽开。在保障正常教学需要的前提下,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已建成且有条件的学校要进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开放条件。支持第三方对区域内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进行统一运营。鼓励私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健身设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打造以“全民健身·幸福江西”为品牌的系列赛事活动。定期举办江西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江西省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等省级综合性赛事。建立并完善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业余竞赛体系。积极组织参与全国社区运动会,打造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社区体育赛事体系。鼓励各个地区结合实际开展农耕健身、陶瓷工艺健身等特色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引导举办区域城市体育联赛。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并且开展全民健身赛事,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举办广场舞、健步走、棋牌等健身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户外运动发展。落实山地户外、水上、航空、冰雪等运动项目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依托山、水、林、湖、草等自然资源和低空空域,分类制定允许开展的户外运动活动目录。鼓励自然景观类景区加强户外运动旅游服务产品研发,建设户外运动旅游黄金线路,打造品牌赛事。推动户外运动装备器材的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便利化运输。(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中铁南昌局、民航江西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赛事安全管理。完善并执行赛前报批报备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赛事举办方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赛事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安保措施,完善应急保障,落实防疫要求,确保各类赛事活动安全顺利举办。加强户外安全知识教育,引导群众科学认识身心状况、理性评估竞技能力、积极应对参赛风险。支持保险和商业救援服务发展,培育民间公益救援力量,组织动员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护志愿服务,参与重大赛事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红十字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全龄友好理念。建设和配备符合未成年人标准的设施器材,方便未成年人参与体育活动。提升场地设施适老化程度,解决老年人运用体育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改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创编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项目和方法,支持残疾人康复健身场所建设。鼓励建设适宜妇女群体开展操舞类等运动项目的专业场地设施。因地制宜建设符合当地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开展需要的场地设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省残联、省妇联、省民宗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培养终身运动者。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让每个青少年较好掌握1项以上运动技能,普及足球、篮球、游泳、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等,壮大运动项目人口。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科学安排学生体育家庭作业。支持体校、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进入学校、青少年宫提供公益性课后体育服务。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机制。(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职工参与度。健全职工体育组织,加强职工体育骨干队伍建设,发挥领导干部带动作用,组织并且开展体育健身交流、展示和竞赛活动。全面实施工间操制度。鼓励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配备健身房和健身器材。发挥工会作用,鼓励工会每年组织各类健身活动,并将此纳入工会考核内容。鼓励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激发农民健身热情。加快补齐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实现行政村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大力推广普及广场舞、健步走等简便易行的体育项目,利用全民健身日、中国农民丰收节、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并且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民体育健身活动。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服务进乡村活动。推动体育元素融入乡村振兴,建设一批能够带动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体育项目。(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规范化发展。鼓励开展全民健身场地建设与运营管理有关标准研制,逐渐完备省级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发展壮大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指导其依法开展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依托“赣服通”建设全省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健身设施查询预定、科学健身指导等便利化服务。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统计监测制度。(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信息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体卫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以体育运动康复为特色的专科能力建设。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倡导“运动是良医”理念。加强运动防护师、运动营养师等体卫融合人才队伍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课程中增设医疗急救、健康管理等方面内容。(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推动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支持单项体育协会积极发展单位会员,探索发展个人会员。将组织群众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情况及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对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夯实社区全民健身基础。探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制度,以县域为单位,对辖区村庄、社区划分片区并选聘体育委员。培育一批融入社区的基层体育俱乐部和运动协会,鼓励社区成立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在社区设立健身活动站点,引导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开展健身赛事活动,鼓励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竞技体育成果全民共享。推动体育系统管理的训练中心、基地、体校的健身设施以及运动康复等服务向社会开放。省队、市队教练员和运动员每年在中小学校或社区开展一段时间的健身指导服务。实施面向全社会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制度,推动建立服务全民健身的教练员、裁判员评价体系和高水平运动队帮扶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机制。(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支持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鼓励各个地区按有关法律法规以租赁等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支持有意愿的房地产企业和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资本投资全民健身。公开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及承接标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承办。推动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与学校、青少年宫合作创建公益性体育俱乐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全民健身文化宣传。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体育明星正能量,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将全民健身理念和知识融入义务教育教材。鼓励各个地区打造代表城市形象的全民健身项目,将体育文化融入城市文化和市民生活,支持南昌市、赣州市、武宁县在篮球、足球和网球文化方面先试先行。加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整理和宣传红色体育史。(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全民健身激励。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颁发证书。探索建立全民健身运动积分系统,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发放体育消费券。鼓励各个地区将体育健身场所纳入旅游惠民卡使用范围。推动各地热情参加全民健身运动模范市、县(区)创建,将全民健身重点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健康江西、幸福江西等评估体系。(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扩大全民健身对外交流。依托南昌、赣州“一带一路”节点城市和景德镇文化节点城市,深化与重点国别(区域)全民健身领域交流合作。热情参加中华传统体育国际交流活动,推动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去。加强赣湘边区域、赣浙边际合作示范区及大南昌都市圈与武汉都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的全民健身工作融合互动,共同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要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定期专题研究。充分的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完善要素保障。制定实施《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完善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将适当事项纳入同级综合执法范畴。将全民健身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各级财政要综合运用中央对地方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完善支持政策。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支持高等院校加强体育管理、社会体育等有关专业建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督促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将对本意见实施情况做跟踪监测,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工作落实机制,及时分解任务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图片解读:一图看懂《江西省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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